回應「健康台灣」願景 行政院推動公務員「身心調適假」 10月10日正式上路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為積極落實總統「健康台灣」的政策方針,並打造一個更友善支持的職場環境,行政院推動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增訂「身心調適假」。此案經考試院審議通過後,已確定將於今年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正式施行,展現政府以身作則,帶頭重視職場心理健康的決心。
這項新措施源於賴清德總統的指示,他強調政府應率先示範,建構一個安全且友善的工作環境。為此,行政院人事總處經與相關機關研議後,規劃每年給予公務人員3日的「身心調適假」。此假別可以時計方式申請,且無需檢附任何證明文件,機關不得拒絕或因此作出不利處分。此舉旨在鼓勵公務人員能自我覺察身心狀況,在感到壓力時能適時透過短暫休息進行調適,以維持良好的心理狀態與工作韌性。
除了新增身心調適假,本次修法也通盤優化了多項休假制度,讓公務職場更具家庭友善精神。例如,未來初任公務人員在到職當年即可享有至少3日的休假;再任或轉任人員的休假天數也將依在職月數比例核給。此外,對於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而申請留職停薪的同仁,在他們回職復薪後,其休假及事假天數將直接接續計算,不再需要按比例折算,提供育兒家庭更完整的支持。
考量到本次修法幅度較大,且各項假別的施行細節不同,除了配合「世界心理健康日」而提前於10月10日施行的身心調適假外,其餘關於休假制度的優化條文,將統一於明年(11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行政院表示,期望透過這一系列的改革,不僅能呼應國家對國民健康的重視,更能為公務同仁建構一個兼顧工作與家庭的健康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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