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社工的權益 政府應該不斷完善相關法規 提升社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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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議會今(12)日進行專案報告議程,市議員徐瑄灃針對改善社工勞動處境提出質詢,認為為保障社工的權益,政府應該不斷完善相關法規,提升社工待遇。
徐瑄灃指出103年制定的「台中市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保障自治條例」,是第一個制定自治條例的直轄市,在107年相繼完成社工人身安全訓練規定、社工安全工作環境及設施設備基準的行政規則,不過法規不斷在進步,徐瑄灃建議依據行政院107年8月1日核定的「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為藍本,市府應該針對責任通報機制、落實社工人員執業安全督察機制,參考其他縣市法規,例如台北市、南投、宜蘭縣等新進立法內容,增修台中市的自治條例,以求完善法制。請市府應立即著手修法。
為提升社工待遇,除政府調薪、社工薪資全額給付,禁止薪資回捐外,徐瑄灃建請市府向中央建議將現行風險加給1,000元與專案風險加給1995元再予提高。以保障社工人員執業安全,落實社工人員專職長任。社會局廖局長表示將研議辦理修法及建議中央調高風險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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