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性別友善教育變質?
記者鄭杰\臺中報導 台中市議員黃馨慧今(2日)總質詢表示,民主社會改善性別歧視問題,有其必要性。但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逕自將「探索性或性別」議題納入課綱,或委託主導同性戀的民間社 團藉由辦理活動進入國中、小校園宣傳性別議題,必須尊重並取得學生家長同意後始得辦理。並建議市長林佳龍率先於市政府辦公室建置「性別友善廁所」,以起示範效應。 政府對於具有色情、暴力等影片,多有限制18歲未成年者不得觀賞規定。但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等公務機關,卻使用正式公文發函給全中市331所國中、小學,通令學校協助民間社團辦理「性不性別由你」徵文與「有志一同」、「多Young性別元來這麼美」性別講座,是否有尊重家長教育權? 黃馨慧表示,學校教育需要與家庭、社會三方努力與配合,政府不應該自行決定,就將性別教育納入國中、小課綱,或是委託主導同性戀的民間社團,將未經監督審議的「性」或「同性」影片、文宣等刊物,讓18歲以下未成年人隨手取得。 就像台中市政府將第一間「性別友善廁所」設置在文山國小,是否有經過該校學生家長同意?或先了解家長對於孩子性別教育的方式?政府逕自設置男、女生一起使用的「性別友善廁所」,是否真的就能達到消除性別歧視的目的? 黃認為,市長將自己的孩子送去「非公立」的實驗小學就讀,根本就是不認同公立學校對於「性別教育」的課綱。 市長林佳龍表示,自己在小學時期就已經對於性議題產生好奇,會和同學、朋友談論,但基於對未成年的青少年保護,所有色情或非色情性愛影片,都應該要適用18歲以下不得觀賞的法令。 黃強調,台中市政府12月10日要幫同志族群掛彩虹旗在市政府大樓,固然可以獲得特定族群的歡迎,但還是要替大多數家長考量。不要將定位模糊的性別課綱延伸向下至國中、小學校,並建立在家庭教育矛盾之上,才能獲得大多數人認同後,真正消除性別歧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