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報導\1987創刊 在兩岸情勢日益複雜、國安挑戰加劇的背景下,行政院於今日(26日)正式拍板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台灣的民主防護網築起一道更為嚴密的防火牆。此次修法規模堪稱歷年之最,不僅首次將立法委員赴陸納入強制審查範圍,更將全體公務員出境中國大陸的管制措施,全面收緊為「許可制」,旨在有效防範中共的統戰滲透,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 這次的修法舉措,源於今年3月總統賴清德所提出的5大國安威脅及17項因應策略,以及監察院於5月針對公務員違規赴陸所提出的糾正案,顯示政府高層對於彌補現行國安漏洞的急迫性與決心。陸委會強調,修法的核心精神在於「風險控管」而非「全面禁止」,是在最小管制原則下,針對特定身分人員所進行的必要規範,並不會影響一般民眾往返兩岸的權益。 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所有公務員赴陸將不再有模糊地帶。簡任第11職等及警監3階以上的高階公務員,維持現行規定,須向內政部組成的跨部會聯審會申請並獲許可;而過去僅需報備的第10職等及警監4階以下未涉密人員,則改為必須獲得所屬機關的明確「許可」。此舉無疑將大幅提升機關內部的審查責任與嚴謹度。 (圖片取自網路) 更具指標性意義的是,草案明確將立法委員、離退職未滿3年的縣市長,以及所有經核定或業務上接觸國家機密的人員,全數列為赴陸前須經聯審會審查許可的對象。這意味著,過去處於灰色地帶的民意代表,其赴陸行為將正式受到國家機關的監督。此外,草案也增訂了「揭露義務」,要求從村里長到中央級的各級民選公職人員,若在陸期間與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有所接觸,返台後必須向權責機關申報接觸的細節,相關資訊將被公開,以強化公民監督的力量。 修法也擴大了對指標性卸任高官的規範。除了原有的卸任正副總統、政務官及將領外,更新增了國安會諮委、中央三級機關以上首長、駐外館長及領有月退俸的校級軍官等,明文禁止他們赴陸參與由中共舉辦、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主權的任何活動,違者將面臨重罰。針對未經許可擅自赴陸的涉密人員,罰鍰金額也大幅提高至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展現政府嚴肅看待此事的態度。 陸委會數據顯示,全國約62萬餘名軍公教人員中,目前受管制者約2萬8千人,佔比約4%。今年1月至10月間,赴陸申請的許可率高達86.3%,顯示管制措施並非鐵板一塊。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透過這套公開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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