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王立任關心違法掛置競選廣告物問題,有關競選看板、旗子及布條相關規定,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鄭建勳\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30)日進行第四屆第2次定期會,市議員王立任關心違法掛置競選廣告物問題,有關競選看板、旗子及布條相關規定,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說明,目前尚非選舉期間,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嚴禁於電桿、路燈桿、號(標)誌桿、天橋、橋樑、行道樹等定著物上,釘定或繫掛看板、標示牌或張掛旗幟、布條等廣告物;另外,也禁止道路範圍內(包括分隔島及公設人行道),放置廣告看板、插立或以旗座擺置旗幟。
選舉期間(自候選人登記日起至投票當日止),候選人可於競選總部、辦事處面臨道路向左右兩旁各延伸50公尺範圍(非屬公共設施及其用地屬可設置廣告物範圍),置放廣告看板、插立或以旗座擺置旗幟,呼籲候選人可多加利用,減少競選廣告物違規設置情形。
環保局補充,如有查獲違規設置者,將通知候選人辦事處自行拆除,若未依限拆除,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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