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杰◎臺中報導 臺中市議會也有「無形壓力」、「另類霸凌?」 若有也是臺中議政史上的首發案件! 臺中市議會國民黨籍市議員、「小鮮肉型」、力挺從政黨籍同志盧秀燕市長及其團隊的羅廷瑋。「猴年馬月」時,在議事廳為了捍衛議案與抗議的民進黨籍、「林黛玉型」、態度強勢、說話犀利的賴佳微市議員「互槓」,各擁其主之際,發生推擠等「肢體」動作。 「肢體」動作不是新聞,也非市議會專利,立法院三不五時上演男女立委肢體碰觸,見怪不怪。但羅廷瑋公認ㄧ英俊的「小鮮肉」肢體碰觸,讓身為議會議員長輩者賴佳微,認定羅廷瑋觸碰到她的軀體,讓她感覺到「渾身不舒服」。 「不舒服」是構成性騷擾要件之一,因此,賴佳微憤而向臺中檢察署提出性騷擾告訴,但經檢察官偵訊調查後,認定羅廷瑋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份,讓府會人士抱著看場「鬧劇」的心態下,兩造官司終就沒事落幕。 從今爾後,賴佳微只要眼睛「看見」羅廷瑋或羅廷瑋不小心走過她旁邊、因而「聞到」特殊的男人體位時,不是在第一時間「心悸」、「癱坐」在議事廳議員座位上、表現出「驚恐痛苦的表情」、甚至呼吸「困難」時,都會引來議員關心,期盼獲得同情。 賴佳微之舉措,讓羅廷瑋在「異樣」眼光投射下,覺得自己似乎成為「眾矢之地」,相信他的心裡也有了「壓力」。 市議員是公眾人物,時常在各個公共場合出現、參與市府建設、工程開工、啟用等典禮,既然出席活動,少不了一起上台和盧市長合影。 與此同時,就有了賴佳微、羅廷瑋在台上「各站東西」、相互亮相的機會,只是在這種場合賴佳微的「表現」是勇敢的,因為縱使看見不想看的「男人」、聞到不敢聞的「男人」體味時,還是很鎮定且面帶微笑、幽雅的風度「苦撐」到活動結束,而沒有類似議事廳「心悸癱坐」、「呼吸急促」、「臉色慘白」模樣。 而是在離開會場後,隨即將當天的「不期而遇」的那個「男人」歷程,在個人臉書發表,內容全數針對那個「男人」筆伐痛批。 自從發生「性騷擾」事件迄今年餘,賴佳微始終自認那個「男人」有吃到她的「豆腐」,讓她感到渾身「不舒服」,所以她以「被害者」提告,但司法也沒有給個公道說法,並對「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