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懲處因人而異 如何讓官員信服!
鄭杰\臺中報導 前朝詹姓官員涉嫌「浮報」出差費被逮到,因此去年考績「理所當然」被打了一個丙等,今年1月中旬趕緊辦理退休,讓要逼退他的市府終於達成了逼退的任務,詹姓官員以為退休後「事情」也將一了百了,詎料,日前卻傳出市府仍不善罷甘休追殺到底,已經將該案函送司法偵辦。 相較於詹姓官員「嚴懲」、「重懲」之舉,日前涉案「性質」幾乎與詹姓官員「雷同」的區長,卻只是記個申誡輕輕放下,予人有「私了」的嫌疑?懲處因人而異待遇不同。前者萬一吃上貪瀆「刑事」官司,牢獄之災免不了,依據日前立法通過的議案,恐怕連退休俸也要泡湯;而後者僅僅是「行政」申誡處分,而考績不是丙等、也不是乙等,而是公務員考績最高、獎金最多的甲等。 前朝詹姓官員原本是民政局副局長,因市長選舉期間「選錯邊、押錯寶」,也因此過於「亮麗鮮明」的標籤,在新朝上台後的幾天,遂被列為首波整肅逼退名單之一,從副局長降調專門委員「職等」,卻不想自己已經被列為「黑名單」管考,竟然一絲警覺性都沒有,更不懂得謹言「慎行」。 詹姓官員就因為一個不小心「浮報」出差費被逮了個正著,市府要他自行選擇「是辦理退休?還是移送法辦?」二選一,詹姓官員礙於「情勢」不利,也沒本錢再負隅頑抗,遂不顧考績打丙等領不到考績、年終獎金,甚至也放棄國民旅遊卡16000元「急流勇退」辦理了退休,他以為事情終結沒事了,詎料市府依然函送司法偵辦。 另外,被吳顯森市議員「盯上」利用公務車辦「私事」、上酒店等,有礙公務員風紀為由而極力抨擊的大雅區長,經政風處一段時日的調查結果日前出爐,調查報告以該區長有礙公務員風範等「事證」明確為由記了申誡處分。不過該區長考績並非被打領半個月獎金的乙等,或考績獎金一毛錢都沒有的丙等,而是可以領1個月考績獎金的甲等。 雖然吳顯森議員之舉引起議員諸公「同仇敵慨」,不約而同的在議事廳連番抨擊,但是層峰依然「迴護」到底,不僅區長職務堅如「磐石」未曾聽聞要調整,考績也是打甲等,「事前」更沒有聽說要「主動」函送廉政署、地檢署或是市調處偵察,而是議員諸公「事後」不得不「被動」的作成函送地檢署偵辦的決議。 吳顯森議員曾經在議事廳「質詢」過都市發展局都市修復科黃永良科長,未幾,黃永良遂即被調離該科。看來黃永良背景不強、底子不厚,才有如此下場。同樣是官員被議員叫到議事廳質詢,而犯錯「質量」顯然有很大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