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法》增訂「黃牛條款」 台中受理109件開罰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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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去年6月增訂「黃牛條款」,台中市至目前共接獲109件檢舉案,只有1件涉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移送地檢署偵辦,其餘不是 還在調查中就是不成案,市議員張芬郁要求文化局、新聞局積極辦理,杜絕黃牛票橫行。
台中市議會業務質詢,市議員張芬郁質詢指出,根據文化局和新聞局的資料累計,從「文化部檢舉黃牛專區」接獲疑似販售黃牛票的立案共109件,其中文化局2件、新聞局107件,但調查成果相當差,至今沒有一件成案開罰,要求文化局和新聞局說明問題在那裡。
副市長鄭照新表示,流行音樂由新聞局主管,因偶像團體演唱會較容易出現瘋狂搶票情形,所以新聞局受理的檢舉案件也會比較多,地方和文化部一起合作受理審核。
文化局長陳佳君指出,文化局收到2件檢舉案都是「火焰之舞台中場」,最後因無法確認購票者資的資訊,所以無法成案。
新聞局則說明,接獲的黃牛檢舉案件,主要案源包括五月天演唱會、音樂祭、LiveHouse舉辦之中小型演唱會等,107件中,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有4件,其中3件資料不全,1件資料完備,經警察局協助調查後已將該件移送地檢署。
另外加價轉售案件共103件,有43件資料完備可進行後續調查,其中2件因為是合理的超商取票手續費、調查事實與檢舉事證不符,所以無法成案開罰,另外41件中有39件為五月天演唱會,已請售票平台協助提供票券購買者資料,再與檢舉事證核對,都還在行政調查中。
張芬郁表示,《文創法》修法增訂「黃牛條款」,讓文化局和新聞局於發展文創產業時,有武器對付黃牛,但執行至今,多數因為無法追查購票者資料,而無法進一步追查,導致沒有一件成案開罰,她要求文化局和新聞局善用《文創法》賦予的權力和警察局共同積極處置,否則損及的是台中市政府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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