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幸福台中 首座通用運動場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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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體育主管機關應負責身心障礙者體育活動、運動場地及設施設備與運動專用輔具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林孟令議員在第四屆第3次教育文化業務質詢:請運動局盡快規劃興建通用運動場館。
林孟令議員表示:台中市身障運動選手,近年來替台中市爭取不少佳績,在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台中市代表隊選手人數 255人 共獲得104金、83銀、34銅;2023年杭州亞帕運,中華隊派出94名選手,共搶下4金、4銀、12銅的佳績!其中臺中選手佔了18名,搶下2金1銀1銅。
林孟令議員指出這些身障選手在日常訓練時,都無一座可以讓他們安心訓練的場館,舉:我們曾參加過6屆帕拉林運動賽事,元老的健力選手在平常訓練時,每天需要來回50公里到彰化才能做訓練,所幸經運動局購買器材及協調中市學校設置,選手才得以就近在台中市訓練,但因學校校園管制,開放時間有限,且需要在學校選手也在場訓練時,才能前往訓練,使身障選手在安排訓練易因學校無法開放,而無法前往訓練。
林孟令議員表示:近幾年台中市也與韓國大邱身障交流頻繁,日前也到韓國大邱參訪大邱市的身心障礙運動中心,韓國的身障運動中心都是身心障礙優先使用,一般民眾則於空擋時段付費使用,保障身心障礙選手培訓以及身心障礙活動舉辦使用。林孟令議員也在龍井區找到一塊國有地可以規劃為通用運動場館,請運動局盡快提出用地需求規劃給都發局,將此區國有地納入台中港特地區第四次公設通盤檢討。儘快興建通用運動場館,讓身障選手們有一座安心訓練場所,替台中市再創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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