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後一年半公車廣告仍未更換,陳成添促訂競選廣告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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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2022年縣市首長暨議員選舉已過一年半,但市區公車仍有當時的政治宣傳廣告尚未更換,對選舉公平性、市容觀感都有影響,陳成添於8日業務質詢建議訂定統一規範。
陳成添表示,選舉是期間限定的大型造勢活動,選後所有競選廣告都應撤除,還給市民乾淨整潔的市容,但距離2022年縣市首長暨議員選舉已過一年半,去年總統立委選舉過了4個月,仍有市區公車上的競選廣告尚未更換,不僅對其他候選人有失公平性,也會影響市容觀感。
陳成添以其他縣市為例,臺北市、新竹縣、彰化市及臺南市都有訂定「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明確規定競選廣告應於選後7日內拆除(臺北市為3個工作日),而沒有相關自治條例的新北市及高雄市都有另行公告拆除時間。
陳成添指出,「臺中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在縣市合併後已廢除,目前僅有「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請市府研議訂定競選廣告物相關法規,讓所有政黨一視同仁共同遵守規定。
交通局業昭甫局長表示會再加強市區公車稽查,未來會要求公車業者車上的競選廣告要在選後7日內更換,並請市府相關局處一同研議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讓候選人、公車業者、廣告業者及市府人員能依照明確的法規來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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