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 影視補助行銷台中 新聞局:尊重內容創作、盼兼顧票房及正向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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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今(3)日進行第3次定期會教育文化業務質詢,市議員陳俞融關心台中影視發展基金會獎勵電影事業計畫獎勵議題。
新聞局說明,電影《周處除三害》獲得新聞局補助170萬元、財團法人台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獎勵電影事業計畫獎勵250萬元(預計可於113年底前完成獎勵金之全額回收),同時也獲得文化部長片輔導金新台幣1,000萬元補助;該片於台中市精明商圈、綠川水岸廊道、書屋橋等周邊取景,約占全片拍攝比例30%,全片於去年10月上映,國內票房約莫新台幣4700餘萬元,並在中國大陸創下逼近新台幣30億元的票房佳績;該片入圍第60屆金馬獎最佳導演、最佳男主角、最佳視覺效果、最佳動作設計、最佳原創電影音樂、最佳剪輯、最佳音效等7獎項,並抱回最佳動作設計獎。
新聞局指出,依據財團法人台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獎勵電影事業相關辦理原則,凡在台中拍攝、與台中城市故事有關,或能行銷台中之作品均可申請補助,此為共好機制,台中與電影產業站在一起。相關案件審理及獎勵作業,該基金會均邀請業內人士共同參與,希望在獎勵及扶植的精神下,能以有限經費創造最高的支持效能;該計畫自107年開辦迄今,獲獎勵且上映作品有7部,其中電影《返校》已完成獎勵金回收,《周處除三害》獲得業界稱許,預期也能順利回收。
有關影視內容涉及城市形象,新聞局表示,影視作品的內容呈現為文化創意一環,市府在創作內容上不宜干涉審查,也十分重視及尊重影視工作者的原創精神。過往國內表現不俗的電影《艋舺》、跨國製作《露西》、影集《痞子英雄》等作品,也都因為劇情需求曾有相關動作場面安排,相信影迷朋友都能理解影視創作的想像;新聞局未來也將責成該基金會與專業評審溝通,以期能挑選兼具票房表現以及正向鼓勵之作品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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