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市議員李中關心交通標線劃設及取締方式議題
鄭建勳\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6)日舉行第4屆第2次定期會第2次會議,市議員李中關心交通標線劃設及取締方式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警察局表示,有關檢舉達人矯枉過正等問題,民眾檢舉臨時停車違規案件,警察機關受理後,應依據民眾提供資料及裁罰細則規定,審視個案具體事實後認定,如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則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如屬已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等無得施以勸導的違規態樣,則依規定舉發。警察局訂有「提升處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品質實施細部計畫」,將持續要求各單位,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時,依「違規事實」,個案審慎執法及製單,以維民眾權益。
另有關標線劃設不當,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略以「七、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致違反該設施之指示。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個案將函請市府交通局辦理補繪或會勘工程改善,避免造成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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