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瑄灃語重心長,建議依法行政才是公務人員奉行的不二法則
記者董惟宣\報導
市議會今(24)日進行民政義務質詢,徐瑄灃議員詢問潭子、神岡親子館及公托工程進度,建議社會局應該主動先期協調頭家安居社宅,可以規劃公托與長照關懷據點。
徐瑄灃請研考會對台中市執行地方創生的現況(包含組織、成效、檢討)及如何改進,應提出具體對策。徐瑄灃提醒民政局,要審慎處理台中市身分證發生重號情形,須詳實更正登載並明確註記。近期,各種詐騙手法翻新,假冒戶政事務所主任或戶政人員索取個資協助報案的案例很多,建議各戶政事務所應該分享案例,針對利用身分證重號更正前個資,或者是身分證換證前舊個資進行詐騙的態樣,應如何應對,實施反詐騙宣導。
徐瑄灃指出,「2023小小職人 警消童萌會」第一場在大雅公園辦完,曾接到民眾反映,對於因為受限戶籍不在大雅,讓孩子無法參加,表示不解市府為何會辦這樣不親民的活動?王副市長答詢時表示,既然活動受到歡迎,是使用市府預算,預算許可下,其他區公所也可比照辦理「小小職人 警消童萌會」活動,徐瑄灃建議潭子區公所率先參照辦理。
在民政業務質詢中,徐瑄灃質疑民政局及潭子區公所回覆與弘富重劃區有關的兩個祭祀公業相關紀錄的公文。潭子區公所表示,檔案已超過保存年限3年,查無祭祀公業相關資料,徐瑄灃表示,相信市府公務人員都是依法行政,不會循私各單位相互掩護違失,用錯誤的法條來搪塞。首先,就法言法,沒有潭子區公所所說的「檔案管理法」、只有「檔案法、檔案法施行細則、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臺中市政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至於保存年限的說法,更是重大錯誤,依據「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2條第3款,區分檔案保存年限時,應審酌的事項包含法律信證。
徐瑄灃並展示法院案卷資料,明顯有95.11.28借調影本章戳,代表這些資料是法律信證,潭子弘富重劃案訴訟多年,公所應該是知情的,現在區公所的回覆,是代表蓄意湮滅證據嗎?還是民政局與潭子區公所起用不實訊息來蒙騙議員質詢?
徐瑄灃語重心長,建議依法行政才是公務人員奉行的不二法則,如果,認為藉詞年限到銷毀資料就解決問題,剛好適得其反,反而坐實訴訟一方指控屬實,由於資料被銷毀了,使得另一方無法提供反證,徐瑄灃請秘書處、政風處調查檔案有無銷毀,相關人員有無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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