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 市議員楊典忠質詢北區水源段131地號歸還市府後再續租給原單位,是否有原占用後轉標租問題
記者黃登洲\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24)日進行第四屆第2次定期會,市議員楊典忠質詢北區水源段131地號歸還市府後再續租給原單位,是否有原占用後轉標租問題?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北區水源段131地號於107年2月6日與占用人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達成和解,並於去年1月31日完成建築物點交作業,現由台中市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管理,市府針對建物整體規劃正通盤研議中。
民政局指出,為避免空間閒置荒廢,北區水源段131地號由管理單位依法辦理短期公開標租活化運用,且可利用收入增加市庫收入及抵扣地價稅,每期公開標租均參照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及當期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去年租金為209萬1,100元(月費19萬100元,計11個月),今年租金為226萬3,200元(月費18萬8,600元,12個月),因年度公告地價調降,故租金也隨之調降,並無圖利情形。
另關於楊議員建議西屯區大隆路40號及北區水源段131地號收歸市府後,應規劃作為市府機關土地與社教用地使用,財政局說明,此地雖於今年8月30日經囑託登記移轉產權為台中市所有,但國民黨於今年8月1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原處分的行政訴訟,正由法院審理中,市府會依法院最終裁判依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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