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邁專欄》也談「安全」(三十)
《李邁專欄》
「說書唱戲勸人方,三條大路走中央,善惡到頭終有報,人間正道是滄桑」
定場詩罷,醒木一拍,閒篇少絮,言歸正傳。
前回提要(略以):
二、「安全」的原理(則)為何?(一)「多慮」~~(二十二)「專業」…
本回續言:
(二十三)、「教育」原理(則)一
「教育」原理亦可擴張解釋為「訓練」原理或「學習」原理,有關教育原理可分為如下的兩個方面予以闡明;
1、安全人員的養成教育,無論是公家單位抑或是私人企業,從業上岡之前,均須加以教育訓練,藉此培養出安全上的專業智能,日後才能發揮所學執行各項勤務。在培訓中透過可以透過老輩有經驗的安全「老鳥」,將自身遭遇的經驗教訓,傳承給小一輩的安全「菜鳥」,教育訓練良窳與成敗,直接影響到安全人真的品行素質,當然也關係到安全工作在執行上的服務品質,所以教育原理可謂是安全上「百年樹人」之大計。
2、「教育」原理在培養安全人員的實務上,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養成「教育」、在職「訓練」、專案「集訓」,所謂養成教育乃是安全人員的基本課程,所謂在職訓練乃是從業人員的「再充電」教育,所謂專案集訓乃是配合各類型不同的任務需求而實施的相關教學。
至於針對非安全從業人員也就是一般平頭百姓的安全教育訓練也是「人人有責」的,一般老百姓總以為安全是警察的事與我無關、干我屁事,反正遇到情況只要報警處理即可,這實在是一個極為幼稚的錯誤觀念,事實上,安全與自身息息相關,因為警察不是您的貼身保鏢,不可能隨侍您身旁,自個兒的安危,自己要負第一線上的責任,警察人員只能善盡配合、支援工作,所謂「安全防護人人有責」即是這個道理。
既然安全乃是眾人自己之事,那麼身為安全的每一個人亦應自我訓練、充實,以期增加己身的「安全係數」,為了適應現實的需要,特別是生活在現代化社會的您,為了自身之安全,必須學騎脚踏車、必須學騎摩拉車、必須學駕汽車、必須學游泳、必須學心肺復甦術、必須學習使用消防器材、必須學習使用高樓緩降逃生設備、必須學習電腦上網查詢資料,以上的各項「必須」,似乎已是現代人必備的「維安」要件,倘若不去努力自我教育訓練,一旦面臨危機、遭遇危險,難免捉襟見肘、徒喚奈何了!
在「教育」原理的安全實務裡,還有一個問題,值得再嘮叨兩句,那就是所謂的「演習」,演習就是演練學習,譬如;防火、防防、防災、防震、防盜等等,透過定期、不定期及適時適切的演習,参演人與觀演人均可在演習中熟悉應變、汲取經驗,一日遇到情況,才會臨危不亂、倉皇失措。
本回「亂吹」時間到!欲知後情,下回再「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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