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境外勢力介選,違反反滲透法案件
新華報導網站
臺中地檢署日前接獲境外勢力介選,招待選民赴陸旅遊之情資,於去年12月28日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專勤隊等司法警察機關執行搜索相關處所及相關人員之通訊電磁紀錄(共12處),並通知北區、北屯區、西屯區相關里長、旅行社人員及里民等共37人到案進行調查與釐清。
經查,被告張○岳係裕○旅行社人員,並由該旅行社負責人黃○勉(現為台灣觀光旅遊聯盟總會顧問及大陸地區廈門市集美區政協委員,滯留大陸未歸)指示負責安排被告張○漢等8人及相關里民赴陸旅遊之行程。被告張○漢(里長)等8人經黃○勉之接洽,受廈門市台辦辦公室之邀請,透過裕○旅行社以每人新臺幣7500元遠低於市價之團費,分別於民國112年10月31至112年11月3日、112年12月7日至12月10日赴大陸地區廈門市集美區以兩岸社區交流座談名義接受落地招待,旅遊行程中並另與廈門市集美區台辦辦公室人員進行座談,以此不正利益行賄有投票權之里民。
本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旅行社人員及相關里長涉犯反滲透法第 7 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86 條第 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第 1 項,受滲透來源委託、指示、資助,而對有投票權之人行賄等罪嫌,分別諭知旅行社人員即被告張○岳;里長張○漢、黃○銘、賴○熙、廖○菁、黃○嘉、賴○增等人新臺幣(下同)10萬元至3萬元不等具保候傳。被告何唐○○、廖○新則諭知限制住居。
臺中地檢署為捍衛我國民主成果,本署張介欽檢察長率領本署辦案團隊,針對本次大選,已於今(112)年初提早佈署並啟動各項查賄、反賄作業,並集結警察、調查、廉政及移民等機關,密切合作,防制金錢、暴力之干擾,並強力阻絕境外勢力介入選舉、賭盤效應及假訊息干擾等不法行為,以確保本次選舉公平、公正,守護國家民主法治之成果。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3、《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