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子區員警舉發交通違規案相關案情 頭家派出所所長劉凱萍說明如下
記者魏永忠\報導
9月2日12時許,本分局頭家派出所員警接獲110報案至潭子區榮興街23號處理違規停車案件,警方到場後,鳴警笛警示違停車輛離去,然該普重機車駕駛(張男、64年次)未理會移置車輛,且逕行進入超商消費,同仁遂依規定逕行舉發,後續該駕駛從超商走出後,見警方告發其違停行為,便出言不遜大聲叫囂,警方向其告誡正依法執行公務,其不理會又脫口辱罵警方,遂上前大聲制止要求其蹲下配合盤查。
有關該駕駛違規停車行為,警方後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依法製單,另對於遭警方告發違規停車後之失態言詞,該駕駛當下向警方表示歉意,警方亦認其非惡意辱罵或妨害公務,是以未依妨害公務及公然侮辱罪嫌送辦。
警方在此呼籲,用路人行駛時應遵守交通規則,違規停車不僅危害交通秩序及安全、影響車流順暢及用路人路權,更常衍生交通事故;另民眾面對問題應理性溝通,警方絕不容許不法行為挑戰公權力,警方若查證屬實,將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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