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政治前途-火燒菇寮已無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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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若遭《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並在一審被判刑,依法規定將「停職」,假若高虹安遭起訴並一審判決有罪,就會被停職,其市長職務由副市長代理,若副市長出缺或無法代理,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縣市長一審遭判刑,二審改判無罪時,任期未屆滿前,可先行復職。而若經過三審有罪定讞,則依法予以解職。屆時如剩餘任期大於2年則補選,小於2年則由中央派員代理。
另外,依據112年5月修正的《選舉罷免法》,如未來法院判決高虹安貪污判刑定讞,高虹安將終身無法再登記為公職候選人,「終身不得參選」。
本案係社會矚目案件,加上之前檢調機關已經多方查證,整個訴訟程序或可在2026年底前完成三審定讞,但任期也不會有剩餘二年,所以,除非,高虹安辭職(但看來高虹安並無辭職想法),或是副市長辭職不願代理市長,不然本屆不可能有新竹市長補選。
依據媒體報導所呈現證據,高虹安幾乎不可能全身而退,高虹安政治前途-火燒菇寮已無望。
除非,明年中央大選,郭董當選,非綠聯盟立委大勝,對於選罷法重新進行修法成功;但這種修惡,多數台灣人民應該是不贊成的,屆時修法推動方將面臨輿論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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