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回應】有關民進黨113年3月11日14時召開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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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處說明,市地重劃為具財務自償性的整體開發方式,應依規定辦理標售,其處分收入依規定應優先抵付開發總費用,償還土地開發成本。若整體開發區內分回配餘地興辦社會住宅,依規市府仍須編列預算取得土地,償還整體開發費用,故整體興辦成本相對較高。
舉例而言,配合社宅需求,台中市育賢好宅一、二、三期基地,屬於整體開發結算後,市府專案讓售予住宅處興辦的土地。近期市府亦將14重劃區土地中的機關用地,以有償專案讓售方式,變更為社宅用地,併已經中央和地方都委會審議通過,於今年2月26日公告發佈實施,但市府仍須編列預算取得該社宅土地,併納入開發成本。
住宅處指出,市府為使社會住宅財務平衡、永續經營,台中市興辦社宅基地選擇順序,以「無償取得」之國、市有土地優先興辦,其次則為「可租用土地」,如國防部、國營事業土地等,最後才是「有償取得」之土地。
住宅處說明,有關盧市長賣地賣房放生社宅之指控並不正確。依行政院「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分配中央與台中市政府於台中市境內興辦目標為14,000戶,若以平均分擔計算,中央及台中市政府各興辦7,000戶。目前市府興辦社會住宅已完工及興建中累計為6,104戶,另已發包待開工基地共計2處(1,266戶),迄今興辦戶數已達7,370戶;另在盧市長規劃下,今年將再開工7處基地,興辦戶數會達到10,189戶。市府興辦進度不僅可達成並已超前中央所訂定之全市目標,後續仍將持續盤點適宜土地、滾動檢討興辦戶數,照顧更多青年、弱勢家庭安居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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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處回應的附註說明:
為配合社宅需求,台中市政府將14重劃區土地中之機關用地,以有償專案讓售方式,變更為社宅用地,併已經中央和地方都委會審議通過,113.2.26公告發佈實施
有關14期重劃區內機15機關用地(洲際好宅)都市計畫變更情形
1.基地面積:約6,859平方公尺
2.都計變更:從機關用地變更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建蔽率50%/容積率400%)
3.依規需辦理專案讓售:價購土地總價為:新臺幣 3 億 1,091 萬 7,346 元整。
4.規劃情形:
▪️預計興建戶數為840戶。
▪️工程經費為新臺幣 51億 6,905 萬 3,359 元整。
5.都市計畫變更:
本案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於113年2月6日經內政部核定,並於2月26日由本府公告發布實施:主要計畫、細部計畫(2月2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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