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南市政府水利局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蘇○○自民國103年10月30日起迄今負責承辦人辦三爺溪流域之水利工程採購案,陳○○係偉○營造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詎蘇○○為謀求私利,竟利用經辦採購案之機會,自109年間起多次收受陳○○交付之賄款,作為其協助陳○○所有之營造公司快速領得估驗款之對價,不法所得合計新臺幣48萬元。
全案經本署調查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嗣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認定被告蘇○○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禁止發表涉及他人隱私、含有個人對公眾人物之私評,且未經證實、未註明消息來源的網路八卦、不實謠言等。
3、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