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陳俞融關心二段式左轉取締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記者黃登洲\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6)日進行警消環衛業務質詢,市議員陳俞融關心二段式左轉取締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台中市每件機車A1、A 2車禍事故,警察局都會分析統計,不只限於兩段式左轉、闖紅燈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規定行駛,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此外,考量多車道路段,機車行駛於右側慢車道,直接左轉,可能與同向車輛或對向車輛碰撞而發生交通事故,故部分路口仍須保留兩段式左轉設置必要,建議還是要兩段式左轉。
李局長也說,每個路口的狀況不同,路口的設計有很多的考量,是相互連動,比如行人專用時相號誌路口,可讓行人在範圍內交岔行走,就必須配套機車兩段式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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