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14)日進行第2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市議員吳佩芸關心鄰損處理辦法一案,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鄭建勳\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14)日進行第2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市議員吳佩芸關心鄰損處理辦法一案,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都發局強調,損鄰現勘時,除承造人專任工程人員、監造人認定外,都發局均委託第3方公正專業技師公會協助派員確認有無公共安全疑慮, 不會發生 建商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另鄰房現況調查或損鄰鑑定報告書依規均需由第3方公正專業機構出具。
都發局說明,無論是施工前鄰房鑑定報告書或損鄰鑑定報告書,均應向符合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機構、學校或團體申請鑑定,由鑑定機構出具報告書,非由承造人及監造人自行認定製作報告。台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第29條規定,為建築工地施工前提出現況調查報告或安全鑒定報告的時機及應配合的事項。
另外,施工鄰損事件發生的程序,都發局接獲通報於文到七日內通知第3方公會指派技師及工程起造人、監造人、承造人、營造業的專任工程人員及受損戶會同勘查損壞情形,經會勘認定是因施工而損壞者應予列管。經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應立即停工,承造人及監造人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有關公共安全措施,並向都發局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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