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區青松街某社區債權人將車輛停放於社區地下室車道口一事 霧峰分局回應如下: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的回應:
有關112年8月1日18時許,本轄大里區青松街某社區因楊姓住戶在外積欠債務後避不見面,洪姓債權人即將車輛停放於社區地下室車道口,僅留機車可通行之空間,以此要求楊男出面,本分局完成蒐證後,已協調社區管委會聯繫拖吊車先行將該車移置,並請管委會主委或社區住戶出面報案,明確表明其出入通行權益受到損害,並由警方依法偵辦。
另外分局也建議:
有關民眾遇到類此以車輛擋住社區或住戶出入口的狀況,建議處理原則如下:
一、立即蒐證,並保持現場原貌。
二、向警方提出報案,明確表明其出入通行權益受到損害,警方即能鞏固完備相關人證、物證、現場蒐證畫面,並依法發動公權力予以偵辦。
分局在此呼籲,在私人土地上有車輛擋住出入口已影響土地使用人通行權,仍屬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涉及刑法強制罪,請勿意氣用事,身陷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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