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區公所受理申報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第2次耕作措施至6月30日截止!
記者董惟宣\臺中報導
區長顏金源說明,公所與農會同步受理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第2次耕作措施申報,該計畫各項轉(契)作、稻作、生產環境維護、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及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等措施,每年全國統一於1月受理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申報地(臺中市)本年補申報期6月1日至6月30日,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逾期不受理。
補(變更)申報檢附文件:申請人應配合提出戶口名簿或身份證、印章、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有效期限內租約書正本供查核比對。
顏區長進一步表示,由於每年都有少數農民因故遺漏或忘記申報,依農糧署函示特別強調,本計畫相關獎勵措施採實質登記制,必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作業,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請農友特別注意;申報後經勘查合格者,依農地申報措施對應之作業規範規定核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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