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未依規定停讓行人 警加強取締並籲尊重行人路權
鄭建勳\臺中報導
中市警第二分局於112年02月1日10時56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在臺中市北區自由路與公園路發生交通事故,警方迅速派員到場處理,目前已調閱路口全景監視器畫面釐清發生經過,詳細肇事原因轉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分析研判。
案經警方初步查處,林男(47年次)駕駛自小貨車沿公園路左轉自由路行駛,行經事故地點,疑因搶越行人穿越道,與自由路上步行沿行人穿越車道之行人林男(41年次)發生碰撞肇事。目前行人因頭部受傷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醫;1車駕駛人經酒測無飲酒情事;另為有效防制行人交通事故發生,第二分局針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違規行為加強取締,統計111年12月1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計取締194件,並持續向民眾強化交通安全宣導效能。
第二分局分局長楊川提醒民眾,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如駕駛人搶越行人穿越道行駛、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1,2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受訪人:第二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林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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