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號快速道路逆向行駛涉公共危險案
鄭建勳\臺中報導
74號快速道路逆向行駛涉公共危險案,西屯所所長張勝記說明如下:
一、案由:74號快速道路逆向行駛涉公共危險案(危險駕駛)。
二、發生時間:111年9月4日9時50分許。
三、發生地點: 臺中市西屯區74號快速道路15.4K西行外側車道。
四、案情摘要
(一)案緣本分局接獲報案:一部黑色BMW自小客車BCS-****號逆向行駛。
(二)第六分局西屯所員警於(4)日9時50分在74號快速道路西行外側車道15.4K處,發現該車逆向停放,隨即欲予攔停,惟該車不服攔查隨即後退行駛,本分局員警立即沿路攔查該車,並使用廣播器喝令停車,該車始於14.5K處停車受檢。
五、處置作為:
(一)據了解該車駕駛人陳男(80年次)駕駛BCS-****號車,自13.3K處進入匝道後隨即大幅迴轉逆向行駛外側車道,於14.5K處為警方攔獲。
(二)本案陳嫌表示渠個人諸事不順才駕車逆向行駛,核陳嫌顯涉公共危險(危險駕駛),全案依法移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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