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戰開打!黃仁提告段緯宇、吳顯森、陳清龍涉嫌誣告!
鄭建勳\臺中報導
下午2時,黃仁市議員到刑大偵三組接受刑警詢問製作被告筆錄,俟筆錄完畢的第一時間,黃仁隨即向製作筆錄的刑警,當場提出段緯宇、吳顯森、陳清龍等3人涉嫌誣告!因此提出誣告告訴,以維自己的權益。
誣告罪
刑法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鄭建勳\臺中報導
下午2時,黃仁市議員到刑大偵三組接受刑警詢問製作被告筆錄,俟筆錄完畢的第一時間,黃仁隨即向製作筆錄的刑警,當場提出段緯宇、吳顯森、陳清龍等3人涉嫌誣告!因此提出誣告告訴,以維自己的權益。
誣告罪構成的條件有以下三個面向
回覆刪除1.是否「故意」提告陷害人:若是為了提告而提告,企圖藉由訴訟來讓對方吃上官司罰責,就符合故意的條件。
2.提告的事實是「憑空捏造、虛構」:若提告的事實沒有根據、說法、證據,而是基於杜撰虛構,那麼也可能構成誣告罪。
3.會讓被告面臨刑事上的懲戒處分:基本上誣告罪只限定於「刑事、懲戒」的糾紛,只有提出「刑事告訴」才能以誣告罪反制,所以民事是不能用誣告罪來處理的。
滿足「故意」、「憑空捏造、虛構事實」、「使被告受刑事、懲戒處分」3個條件,就足以構成誣告罪。
瞎告? 睡覺自覺被揍 兄弟倆反吃誣告罪
回覆刪除2020/08/20 17:54/自由時報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對江姓兄弟今年4月到便利商店休息區睡覺,兩人睡醒後,自覺有人趁他們熟睡無意識時,無端對他們動粗,因此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提告傷害,並要求保全證據,盼檢察官能幫他們追出動手打人的凶手。
檢察官收案後,立刻請警方調閱超商當天的監視器畫面,卻發現根本沒有人靠近,也沒人打他們,檢察官並與兄弟倆當庭一起勘驗監視器,兄弟倆當場啞口無言,全程保持緘默,檢察官因此簽分偵辦2人「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今將2人起訴,兄弟倆最重恐被判處1年徒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66519
超黨派議員-瞎告,未必會沒事ㄡ!
這次事端
回覆刪除根本就是有司法黃牛
躲在後面唆使
反正,這隻黃牛
經常搞這種事
但最後都是要搞的人沒事
被唆使的人倒楣
祝福,洪金福們平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