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議員蔡耀頡關心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針對路邊是否能夠新設夜市,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因涉及保障用路人權益,市府目前持保留態度,須再研議。針對地目變更探討等相關事宜,將再進一步討論。
經發局表示,有關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針對路外型攤販集中區地目變更一案,自治條例規定路外型攤販集中區可於台中市都市計畫商業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申請設置。後續經發局將參考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各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相關土地使用規定,研議其他使用分區可否放寬納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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