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針對違規使用,依規早就該斷水與斷電了
劉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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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顯森議員農地違規使用既然已經開出罰單六萬元,第二張罰單12萬元開出去了沒?只要持續違規就要持續開罰,罰到拆除違建,如果沒有這樣子做,市府官員瀆職與圖利。
吳顯森議員的違建收益,不應該只有地政局開罰單吧!違規使用的工廠、套房出租,農業局、經發局、消防局、都發局等等不也應該本於職責,各依行政罰則處分與開罰,進帳市庫;針對違規使用,依規早就該斷水與斷電了。
行政罰法是連續罰,除非是合併從重處分(例如勒令停業)不然沒有一事不二罰,而是按次開罰,罰到自己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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