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見警閃路邊 警依法送辦(更新影片)
鄭杰\臺中報導
警方呼籲本分局早已針對轄內易酒駕場所及路段加強攔檢,希能遏阻酒駕事件之發生,並呼籲民眾聚餐若有飲酒務必要有指定駕駛,或找計程車代駕,不僅可以盡興飲宴,也可以高興安全回家。酒後駕車傷荷包事小,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
109年05月10日3時30分許左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繼中所員警於中區民權路與綠川西街口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部重機車駕駛突然閃避路邊,警方見其後將其攔查。本分局同仁依規定告知權利義務後對其實施酒測,酒測後其數值已超過法定標準值,本分局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移送法辦。
酒後駕車新法已經於108 年 7 月 1 日實施,新法修正後在行政罰及刑責兩方面都有加重,汽車駕駛人拒絕酒測的罰款更從 9 萬提高到 18 萬元,更新增加同車乘客連坐處罰之規定,同車乘客如果有未勸阻酒駕,最高可罰三千元。
警方呼籲本分局早已針對轄內易酒駕場所及路段加強攔檢,希能遏阻酒駕事件之發生,並呼籲民眾聚餐若有飲酒務必要有指定駕駛,或找計程車代駕,不僅可以盡興飲宴,也可以高興安全回家。酒後駕車傷荷包事小,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