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有關消防人員危險加給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消防局說明,有關消防人員危險加給加成核發,消防局是依據中央行政院函訂「消防、海巡、空中勤務、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規定支給,查台北市、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得按原支等級支給數額最高加一倍支給,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得按原支等級支給數額最高加七成支給。考量台中市消防同仁勤務工作量、辛勞危險程度不亞於雙北市,將積極向中央爭取調增核發支給上限,爭取基層消防同仁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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