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中街火警不幸傷亡 盧市長二度赴醫院慰問傷患家屬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台中市中區興中街昨(6)日發生大火事件,不幸造成6死6傷,市長盧秀燕昨日獲悉火警事件後,趕赴現場勘災,後續至澄清平等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探視傷者與家屬,再趕至安置中心安撫住戶。盧市長今日再赴中國附醫急重症中心大樓了解傷患情形並發放慰問金給家屬,針對住戶將妥善安置、負擔三餐與後續喪葬事宜,全力助民眾度過難關。
盧市長說明,經過昨晚連夜搜救,搜救工作已吿一個段落,現在正逐一清查6位傷亡者身份,另外6位傷患,有3位輕傷者已出院,還有3位傷者正救治中,市府會發放慰問金跟急難救助金協助。另此次事件中受影響住戶,有40位申請登記入住安置地點,目前已有27位入住,市府會提供住宿及三餐,照顧他們的生活。
盧市長表示,消防局去年針對該大樓共進行三次消防檢查,去年3月檢查消防安全設備不合規定,要求限期改善,去年5月複查不合格部份已改善,另去年8月因受理檢舉案件前往檢查時,其消防安全設備也符合規定,又業主110年9月委由消防設備士逐項檢查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書,其檢修結果亦屬合格申報;且依據住戶反映,此次火災時,大樓的火災警報跟火災設備有正常運作。另對於外界指出該棟建築物屋主經常堆放雜物產生危險,市警局去年12月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依公共危險罪將屋主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市府執行公權力不遺餘力,動員人力及機具針對該大樓執行強制清除已累計達13次,最近一次中區區公所與環保局於3月4日強制清除完成一樓及公共區域堆置物清理,將垃圾及資源回收物清除完畢。另外,環保局強調,近2年市府已針對該屋主裁處24件,109年裁處14件,8萬4,000元;110年裁處10件,6萬元,總計14萬4,000元。目前24件已全數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繳款金額共11件6萬6,240元,剩餘13件未繳部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將由其轄管分署針對義務人發布執行命令限期繳款,如仍屆期未繳款,將逕行對其薪資或財產所得進行扣繳。
都發局長黃文彬說明,興中街93號在申請建築使用時領有75年的使用執照,是集合住宅的大樓,建築物本身是合法的建築物,民國86年變更使用二、五、六、七樓作為旅館使用,二樓有2間房,五至七樓各有6間房間,總共20間套房,民國93年由觀旅局核准登記旅館業,旅館登記證於108年已廢止,現今由房東自行出租給民眾,出租情形正釐清中。頂樓加蓋的部分應為違建,後續會再會勘是否與圖說相符,如有違法將依建築法第三條用途不符來裁罰,如沒有進行申報會依照建築法第77條重罰。
消防局長曾進財表示,經查該大樓領有民國75年中工建使字第3445號使用執照,為地下1層、地上7層合法建物,建築物有公安申報。但經初步研判,頂樓部分並非起火點,詳細起火原因仍需待火災調查,檢方也已在今日凌晨介入偵辦。
市府也指出,社會局將協助安頓受災戶至簽約旅館短期住宿及安排三餐,費用由市府負擔,如符合災害救助、急難紓困及急難救助等規定,區公所將協助受災民眾申辦相關補助,民政局也會協處後續喪葬事宜。
請市府相關局處依法究辦、儘速處理,勿讓潭、雅、神-吳法吳天、顯而易見、森嚴門戶的黑色鐵皮違章建築逍遙法外、違法圖利並且有特權施壓之嫌的人繼續亂來、亂搞下去!本人日前偶然於垃圾桶中拾得一封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及大雅區公所往來公函,裡面的附件載明「臺中市中清東路12號」新違建於109年12月16日由都發局通報大雅區公所查報違建在案列管!109年12月至今天111年3月9日已然一年多的時間過去,為何該列管違建為何處理如此緩慢、毫無進展?是市府相關局處的螺絲鬆了?還是公務人員遭到特權施壓?亦或是公務人員涉嫌瀆職?請相關單位儘速動起來查明清楚並執行相關斷水斷電、依法拆處作業!以免災難再次發生、悲劇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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