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麻園頭溪疑出現放生行為 農業局依法調查
鄭杰\臺中報導
有關近日台中市南屯區麻園頭溪流出現疑似違法放生行為,台中市政府農業局表示,將依法進行調查,如查證屬實,將依《台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表示,春天是萬物復甦的季節,也是很多動物繁殖後代的時候,因此每到春夏之際,也是許多宗教及慈善團體放生的旺季,放生常常被視為一種美德或公德,但也可能造成生態浩劫。
市府於101年10月22日制定公告《台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依此條例第7條規定,申請放生應擬具放生計畫,並於預定辦理日15日前向農業局申請許可。任何人未經申請許可的放生行為,將依此條例第9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違反《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或《漁業法》相關規定者,依各該法律處罰。其行為致有破壞生態系之虞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6條規定,更可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表示,有效管理放生行為能維護生態多樣性,但不當放生也可能破壞生態環境,生態保育必須靠大家一起守護,請民眾放生前應審慎為之,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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