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景觀任意發展 影響市容形象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台中市在2017年被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選為宜居城市以後,都市建築景觀經過2年餘還是沒有改變,如果重做一次評比,深入城市街區角落輕易能見建築物外牆水管併排外露、水塔外掛,路旁台電纜線尚未地下化橫掛在天際線上等風景,甚有閃爍霓虹的廣告招牌造成光害,還能宜居嗎?市議員張耀中說,現況就是少了台中市版的「都市景觀暨光害管理自治條例」,致使都市景觀任意發展,影響市容形象。
張耀中指,現任市府都市發展局局長黃文彬,在擔任公職之前,是開業建築師,也是市府外聘的環境景觀專家,在任公職之前支持制訂相關的都市景觀條例,現在是否立場有變?
《點一下相片會更清晰呈現》(中)張耀中市議員質詢。
黃局長答說,都發局中程施政計畫裡有對市容景觀、都市美學、街區再生等三個面向來推動「臺中市市容景觀自治條例」。
張耀中指都市景觀條例需將大樓外觀高度、廣告物管理、公共設施含公車亭、騎樓人行道等有關公共空間的場所都需要納入景觀審議規範,而台東縣和基隆市皆早實施景觀管理自治條例。
張耀中認為景觀管制項目包括公共開放空間與設施、植栽綠化、街道家具、照明系統、騎樓及地面高程,甚至天際線等,都要列入管制。
都發局說,景觀自治條例還在局內研議中,希望儘速明年2020年中送至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