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台中市議會今(18)日進行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有關市議員陳文政關心事業廢棄物違法傾倒,且業者疑有透過更換人頭逃避刑責一案,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18)日進行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有關市議員陳文政關心事業廢棄物違法傾倒,且業者疑有透過更換人頭逃避刑責一案,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針對事業廢棄物未依法處理,環保局已向環保署建議加重罰則,同時委託警察大學協助開發手機訊號追蹤科技,針對嫌疑犯追查違規情形,比如可得知其載送垃圾未送至焚化爐,反而送至其他縣市等。
針對有環保清運業者疑似不斷更換人頭與地址,躲避刑責部份,陳局長指出,針對廢棄物清運許可管制,將加強檢核申請人資料,同時也會與中央及市府經發局一起合作研究,並請環保警察一同列管嫌疑人,合作打擊犯罪。
環保局說明,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後,方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若未取得許可證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辦理審查,現行法條中已有撤銷或廢止許可證的規定,並規範經撤銷或廢止許可證者,於5年內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機構名稱及相同統一編號申請該業務許可;其負責人於5年內也不得重行申請為清除、處理機構的負責人;環保局將加強相關申請資料審查,若查有不法,將依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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