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發生民眾檢舉行車不禮讓行人案,警方依法舉發籲用路人駕車 應留意行人安全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臺中市南屯區於112年4月13日發生一起一名小孩站立於車道旁,卻沿行人穿越線突然向前,因適逢有汽車經過未減速,幸好隨後的大人見狀,立即將小孩拉回,未發生車禍事故。
第四分局春社派出所巡佐蔡明佳
警方查證後發現,該路口目前屬於無號誌路口,並經調閱閉路電視監視器(CCTV)確認了違規車輛,並依法告發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為了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當地警方表示將加強巡查類似路口狀況,並持續要求行人和駕駛車輛的正義大執法,以維護道路安全。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呼籲用路人駕駛車輛時應特別留意路上的行人。如果看到行人靠近或站在斑馬線或人行道上,應當減速並停下來,讓行人先通過。未遵守者,將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條,最高處以新臺幣3600元罰鍰。
再次強調,道路安全是每個用路人的責任,大家共同遵守交通法規,互相尊重,共建安全的道路環境。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禁止發表涉及他人隱私、含有個人對公眾人物之私評,且未經證實、未註明消息來源的網路八卦、不實謠言等。
3、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