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區里幹事緩儘召會議 說明申請資格條件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113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四、五款及儘召四款即將開始受理申請,為讓里幹事更了解此項業務,大甲區公所召開說明會,由人文課長馬維章主持,向29區里幹事說明緩召四、五款及儘召四款的申請條件、資格及準備資料等資訊,讓有需要且符合資格的役男能順利申請,維護權益。
凡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2款到5款之一的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依法得予緩召。區公所受理第4款: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及第5款:無兄弟姊妹,父或母已年逾六十歲(52年次)或死亡者,但父母俱亡者無法申請。緩召受理申請時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請有需求之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注意時效。
凡符合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的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得列入儘後召集。第4款的主要條件為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申請時間自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逾期無法受理。
符合上列條件,即可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緩召或儘召,其詳細的申請資格、條件、準備資料可參考國防部發布之公告,也可至大甲區公所網站查詢(https://www.dajia.taichung.gov.tw/3013301/post)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
3、《新華報導》也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