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子區復興路一段與環中東路口交通違規案
頭家派出所副所長謝順安,說明潭子區復興路一段與環中東路口交通違規案。
一、發生時間:111年7月14日14時54分。
二、發生地點:潭子區復興路一段與環中東路口。
三、案情摘要:民眾(大型車駕駛)於111年7月16日6時38分、在臉書爆料公社張貼行車紀錄器影片,顯示其於上述時、地遭一部黑色休旅車於車道中暫停阻擋,並於行駛上台74線後,該部黑色休旅車仍繼續阻擋其行車;經檢視影片,黑色休旅車非遇突發狀況於車道驟停,明顯阻擋爆料者之大型車通行,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危險駕駛之規定,本分局將主動連繫張貼影片之大型車駕駛,取得完整影片檔後依規定製單告發。
警方呼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將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提醒民眾行車應確實遵守交通法令,切勿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競速或有無照駕駛等行為,並另提醒行經路口時應注意前方狀況減速慢行,保持安全距離,避免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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