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法務部廉政署
受文者:法務部廉政署
檢舉人:《新華報導1987》鄭建勳社長
臺中市西區精誠路447號7樓之1
ccs3172@gmail.com
說明
一、臺中市議員段緯宇,日前在臺中市議會「都建水」業務質詢時,就位於「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2段420號」加蓋4樓違建出租與餐廳業者、違建屋頂上架設超級大型鐵構鐵架違規廣告物出租收益,危及鄰居及中興路上人車來往之安全性,痛斥都市發展局官員未能依法執行,對於主管機關的「消極不作為」,段緯宇議員在議事堂發揮議員監督市府職責,甚至因市府主管機關不敢執行,遂公然羞辱「都發局團隊」都是「臭豎啦!」
二、「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2段420號」加蓋4樓違建出租給予餐廳業者、超級大型鐵構鐵架違規廣告出租收益,經市民多次檢舉,但臺中市政府要違規當事人補件期限也已經過期,迄今尚無依法裁罰及執行拆除之跡象,持續讓違規當事人獲得出租違建及廣告上之利益。
主管機關官員無視段緯宇議員在議事堂的質詢!甚至被段緯宇議員痛斥都是「臭豎啦!」但官員被罵、被公然侮辱,依然「無動於衷」!「藐視」段緯宇議員的質詢至此地步,夫復何言!
三、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裁示如下: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卻故不依法簽報,而未能續行相關程序並執行拆除,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是否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本院刑事大法庭於今日宣示裁定,認為: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而故不依法簽報,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築之整體用益狀態,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4 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四、懇請貴署依法偵辦段緯宇市議員在議事堂上質詢之「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2段420號」違規廣告物出租收益,主管機關在執行程序上是否「消極不作為」抑或是有怠忽職責之嫌?
違章建築讓段中仁市議員參選人獲得不當利益?
臺中市議員段緯宇,日前在臺中市議會「都建水」業務質詢時,就位於「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2段420號」加蓋4樓違建、違建屋頂上架設超級大型鐵構鐵架違規廣告出租收益,危及鄰居及中興路上人車來往之安全性,痛斥都市發展局官員未能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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