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春季旅展來了 消保官籲:考量疫情理性消費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台中旅展自今(22)日起至4月25日為期4天在台中世貿中心展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提醒,民眾購買禮券時,務必注意應有至少一年的履約保障,以及退券的退費方式。另外,部分禮券有「優惠期限」限制,目前國內疫情再起,建議消費者應考量該優惠期間是否符合需求,理性消費為宜。
法制局說明,今年春季旅展主辦單位行銷廣告推出各餐券、住宿券及1元旅遊商品競標等促銷活動。業者販售具一定金額的住宿券、餐券,不論是紙本票券、電子票券,或是晶片(磁條)卡,原則上都屬於主管機關公告「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稱的「禮券」,應依法規詳載「發行人資料」、「面額」、「至少一年的履約保障機制」及「退券的退費方式」等內容。
此外,禮券是消費者「先付款、後使用」的預付型商品,依規定不能記載使用期限;但有部分禮券會記載「優惠期間」,這是指業者依禮券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務的期間,如面額800元禮券可兌換一客龍蝦套餐(門市價1000元),優惠期間6個月。若消費者未於優惠期間內使用,雖無法兌換禮券記載的指定商品,但仍可向業者主張依禮券面額當作現金使用,或請求退券。至於業者推出免費贈券的促銷活動,該贈品券則不適用前述的禮券規定,是可以「限定使用期限」。
法制局長李善植也提醒民眾,由於近日新冠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今年4月22日起,不特定人員參團旅遊均須完成疫苗第3劑接種。所以,建議民眾在選購旅遊行程時,最好評估自身接種疫苗的期程,並看清出團日期、解約限制及退費方式,將疫情的可能發展性納入旅遊計畫一併考量,再評估購買,才能健康樂遊有保障。
另外,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台中市政府觀旅局已督促策展單位應事先檢視業者販售的禮券須符合法規。旅展期間,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亦會協同觀旅局及衛生局人員至展場抽查業者的銷售情形。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可撥打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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