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爭議鬧上憲法法庭 藍營籲大法官守住底線
鄭建勳\臺中報導
近日食安爭議頻傳,包含台北、台中、台南及嘉義等縣市訂定更嚴格的食安自治條例,皆被行政院函告無效,各縣市向司法院提出釋憲申請,將於明(22)日進行言辭辯論。
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執行長黃健豪今(21)日與台北市議會黨團聯合召開記者會,強調依憲法為了維護社會公益的精神,地方政府有權訂定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呼籲大法官要超脫政黨政治,守護中央地方分權的憲政精神,不要成為護航行政院的下屬機關。
黃健豪說,台中市對於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函告無效很有經驗,從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萊豬進口、到現在的日本福島食品進口,中央要開放什麼、解禁什麼,往往都用憲法108條來解釋,「牴觸中央母法則無效」,函告地方訂定的自治條例無效,這是非常不尊重地方自治精神,踐踏民意的作法。
黃健豪強調,明日要召開的憲法法庭,不僅是食品安全的爭議,更攸關中央與地方分權的界線。
黃健豪舉例,以大法官釋字738號的電子遊戲場為例,當時立法目的是要電子遊戲場遠離學校,那中央訂定的50公尺就是最低標準,地方自治訂定超過50公尺的距離,是為了社會公益,在未侵犯人民基本權的前提下,訂更嚴格規範並沒有牴觸。
現在面對食安問題,行政院卻告訴我們,因為中央有相關法令,所以地方政府執行最低標準就好。但食品安全問題,同樣是維護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等公益,也沒有限制人民的基本權,且是為了全民的健康公益著想,基於釋字738號的精神,食安涉及公共利益,中央標準應該只是最低規範。
加上憲法110條,其實就已經授權地方政府就衛生事項可以自治,不需仰賴行政院的讓步或善意,因此明天的憲法言詞辯論,大法官的決定會重新定義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分界,也會讓大家知道台灣的地方自治權,到底是被保留還是抹去。
黃健豪表示,尊重中央政府有權進口及處理國際經貿談判,但產品進入境內即屬於內政事務,以萊豬為例,教育部對學校、國防部對軍隊、衛福部對醫院及長照機構等,很顯然瘦肉精零檢出或禁止食用萊豬是能夠因地制宜做調整,並非是「全國一致」都可以另訂規則要求或加嚴,各地方政府仍可自訂較嚴格且符合食安法「零檢出」原則之標準,中央政府也應尊重!
倘若中央政府認為「萊豬」食品安全規範是「中央專屬事項」,地方政府都不能管,又為何允許學校、軍隊可以禁用,這不也同樣是形成國際貿易障礙嗎?
雖然從總統、院長到各部會首長很多法律系畢業的人,但憲法的精神應該是超脫政黨政治,希望真正有權守護憲法、守護中央地方分權的大法官們,能在憲法法庭上扮演好最後防線的角色。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禁止發表涉及他人隱私、含有個人對公眾人物之私評,且未經證實、未註明消息來源的網路八卦、不實謠言等。
3、讀者留言內容不代表《新華報導》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