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民要「零容忍」議員違法亂紀之舉!
鄭建勳\臺中報導
臺中市議會《超黨派聯盟》吳顯森議員長年以來,利用議員職權濫權違法興建超級大違建數幢、無視房客人身財產安全出租收益!
市府屈於該聯盟4個議員職權集體施壓、霸凌,縱使輿論一再要求市府依法執行,但近半年來觀察市府作為,幾乎是高度「容忍」、消極不作為、甚至想方設法為吳顯森不法建築物拖延時日、圖利吳顯森不法「企業」牟取租金利益。
市府無視黃仁市議員在議事堂質詢要求市府依法執行《黑色企業》家族的違建拆除;但市府回復給黃仁議員的公文也是官樣文章。
事實上,市府官員「程序有在做、但行動窒礙!」程序在做是為了保護即將要面對司法時的辯解、行動窒礙則是「合法」袒護不法的文字遊戲!市府消極不「作為」,對廣大臺中市民而言,根本是沒有公平、也毫無法治可言!
從吳顯森議員違法案例觀之,市府依法執行因「人」而異;市府的「法」,無法建立在公平、正義基礎上,也因此讓吳顯森議員的違法建築,公然持續多年出租收益;對此作為,在刑法上,市府主管機關官員有觸犯圖利罪之嫌,若與吳顯森議員犯意聯絡、互相包庇,則有共犯結構之嫌。
新華報導披露不法議員吳顯森文章時,內容總是一再避免不要「波及」市府官員。畢竟,市府官員系被《超黨派聯盟》議員集體施壓,因而心生畏懼、害怕預算被杯葛、官位不保!面對「惡的勢力」擠壓而有畏懼,是情有可原!
但是,吳顯森議員不法已經曝光,眾所皆知,市府主管機關若是與吳顯森勾結而消極不作為、故意違背法令,有犯意聯絡時,早晚會吃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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