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中關心視聽歌唱場所經聯合稽查,因現場有人飲酒被判定為飲酒店業案,以及所涉及的娛樂稅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記者董維宣\臺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4)日進行第3屆第6次定期會業務質詢,市議員李中關心視聽歌唱場所經聯合稽查,因現場有人飲酒被判定為飲酒店業案,以及所涉及的娛樂稅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經發局表示,市府執行公安聯合稽查,均依台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所稱行業認定要點規定判定。該案雖已申請視聽歌唱業許可登記,但因疫情警戒期間現場未從事視聽歌唱經營事實,並從事餐飲服務,經市府參酌營業收入、現場實際狀況,綜合其整體經營型態,認定為飲酒店業。另外,後續就複合式經營的行業認定,經發局仍將依該要點規定及經濟部函釋內容,若有疑義另函詢經濟部解釋。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娛樂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稅收全部歸屬台中市;台中市近5年平均稅收約1.4億元,雖占整體課稅收入比重不大,但在新增財源不易情形下,仍為台中市重要且穩定的財源。
此外,台中市提倡各項藝文活動及運動賽事,雖屬娛樂稅課徵範圍,但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所定各項徵收率多為全國最低,且文化局所屬表演場所舉辦的藝文活動,其徵收率不僅減半課徵,如取得文化部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相關規定核准活動,可再減半;若符合娛樂稅法第4條規定,更可直接免徵娛樂稅,對於台中市相關藝文產業營運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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