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說明市議員關心市府各局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裁罰相關法源議題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16)日進行警消環衛業務質詢,市議員李中提到疫情間,市府考量衛生局人力有限,要求各相關局處針對業管單位未佩帶口罩、群聚行為進行稽罰,關心市府各局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裁罰相關法源議題。
衛生局表示,因應國內疫情爆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逐步公告各項警戒標準、防疫措施及相關裁罰規定。由於各項防疫措施涉及層面廣且權責主管機關不同,為使民眾確實遵守防疫措施,衛福部先前已發文建議各縣市政府,協調轄內各局處合力辦理相關稽查及裁罰等事項,以有效防範疫情散播。
衛生局指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條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及「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第2條第1項」,中央法規明定直轄市政府為地方主管機關,市府能以組織自治條例及相關機關組織規程為權限劃分,市府依規辦理分工,守護城市安全、團結抗疫。
此外,依據預算法第59條,市府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其超收款項依規解庫,另依「歲入來源別預算科目設置依據及範圍」規定,各機關於年度進行中須依據收入的性質,將收入歸屬適當的歲入預算科目,因此,各局處未戴口罩的罰款仍可列入各局處的「罰款及賠償收入」項下。
衛生局說明,市府5月21日公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及其裁罰主管機關權限,按不同場域劃分,由市府所屬各機關執行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並非將法定裁罰權限移轉各平行機關,盼透過跨局處分工合作,落實各場域防疫工作,全面守護市民健康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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