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菜色不滿且酒後情緒激動於現場咆哮,引起雙方衝突
鄭杰\臺中報導
110年8月29日4時許,有陳民對於餐館菜色不滿且酒後情緒激動於現場咆哮,引起雙方衝突,過程中雙方推擠拉扯,造成陳嫌眉頭擦傷並無大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警員到場後,爲免事態擴大,對雙方隨即進行壓制及保護管束。
南屯區干城街295號-○餐酒館酒後糾紛打架案,案情及第四分局偵辦結果如下:
一、時間:110年8月29日4時許。
二、本分局接獲報案稱上述地址有人打架,立即啟動快打,由偵查隊副隊長郭庭彬、黎明所副所長黃彥融等20名警力迅速到場,初查因至該餐酒館客人陳0堂等7人,於案發時間前往該餐館餐敘,陳男對於菜色不滿且酒後情緒激動而於現場咆哮,致店家卓0宏不滿,引起雙方衝突鬥毆,雙方友人介入勸架、拉扯,致陳男眉角擦傷,當119救護車到場治療時,陳男拒絕送醫治療。
三、本案經查為餐館菜色引發糾紛終致鬥毆行為,警方到場實施強制力壓制、管束,迅速彌平暴力行為。雙方雖事後未提告,但本分局仍將以雙方觸犯刑法150條聚眾鬥毆罪、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涉案之人移送,另行為人等未戴口罩部分另移請主管機關裁罰。
三、警方呼籲重申對於任何形式暴力行為皆將從嚴究辦,疫情二級警戒期間仍須遵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範之口罩佩戴規定。相關涉案行為人初查如下
與此同時,分局強調警強力壓制主係因鬥毆,未戴口罩係處理過程中發現而另案移請主管機關裁罰。與今早部分媒體標題主述「嗆警未戴口罩....」容有差距。
店家:
1. 葉0辰(男、88年次)
2. 蘇0源(男、89年次)
3. 卓0宏(男、82年次)
4. 潘0宗(男、82年次)
客人:
1. 陳0堂(男、77年次)
2. 張0銓(男、81年次)
3. 洪0森(男、81年次)
4. 黃0恩(男、84年次)
5. 許0嫣(女、84年次)
6. 劉0瑀(女、84年次)
7. 楊0珍(女、88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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