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反映,針對火鍋業者顧客用餐規範疑義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說明如下: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回應讀者疑義,說明如下:
有關民眾向貴社反映,針對火鍋業者顧客用餐規範疑義(希望隔板規定能夠因地自宜),「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說明如下,業者若有疑議可與本處產製組陳組長0923859053電話聯繫,食安處將全力協助輔導業者。
食安處表示,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16日公告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餐飲業應遵守本管理措施之規範,始得提供內用服務。其中在顧客用餐管理明訂,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
提供內用服務但違反該管理措施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 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另衛福部公布之餐飲業防疫措施及指引QA,針對於餐飲場所舉行之家庭型態聚餐時,仍應遵循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並建議優先使用個人套餐,如使用合菜,建議由專人分菜。
市府秉持在確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穩健式解封、漸進式鬆綁,就現階段疫情及維護市民健康安全考量下,呼籲並感謝本市餐飲業者配合相關規定。
本市餐飲業者若有疑議可與食安處電話聯繫04-22220655,本處全力協助輔導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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