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烏日區前竹反對區段徵收自救會陳情,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澄清回應如下:
記者董維宣\臺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台中烏日前竹區段徵收案依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9 年9 月21 日第739 次會議及100 年8 月23 日第762 次會議審定之「變更烏日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前竹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辦理,總面積110.71 公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總數約為1,250人,依市府104 年辦理意願調查結果,已獲過半私有土地面積地主表態贊成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並在107 年8 月28 日由內政部准予區段徵收;市府即在107 年10 月2 日辦理公告徵收,現階段也正進行基礎工程施工作業,全區預計113 年完工。
地政局說明,前竹區段徵收為解決烏日發展空間不足問題,以提升現有公共設施服務水準為目的,並配合中央治水政策治理旱溪排水與淹水問題;市府取得截彎取直河道用地,並將原烏日部分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等都市發展用地及公共設施用地,由內政部在107年8 月28 日核准區段徵收,並於107 年10 月2 日開始公告,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過程皆依法辦理。
地政局指出,原台中縣政府因考量前竹區段徵收範圍內既有聚落與房屋密集,興建公設困難,因此辦理座談會蒐集民眾意見,對居民進行意願調查,結果顯示和平巷聚落(即陳情人所稱光德路旁百年舊聚落)參與區段徵收意願過半,因此都市計畫僅排除勤農巷及光明路299巷2處。
地政局補充,市府兼顧居民施工期間居住需求,以「安置地主優先顧」原則,共規劃「合法建物原位置保留」、「優先分配安置土地」、「一分配戶一住宅單元」、「特別救助金」、「房租補助費」、「二、三級產業安置」以及首創全國「社會住宅安置」、「臨時中繼住宅安置」等8 大措施安置居民,完善照顧地主權益,加強確保當地民眾的住居財產安全,其中申請房租補助費安置戶計182 戶、累計發放近9,000 萬元,特別救助金安置計8 戶;另臨時中繼宅安置戶共17 戶,預計於今年8月份完工驗收後入住。
有關自救會陳情徵收逾土地法三年保留徵收期限,地政局表示,前竹區段徵收案從未依土地法第213條規定呈請核定公布徵收範圍,及禁止土地所有權人為妨礙徵收使用,因此也無土地法第214 條規定逾期保留徵收視為廢止一事;另有關自救會不服內政部核准辦理區段徵收處分所主張事項,也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更一字第23 號判決原告之訴駁回,並認處分尚屬適法,全案正繫屬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地政局強調,全案辦理過程與行政作業均依法執行,市府將兼顧當地居民居住權益,持續推動前竹地區發展,以實現「綠活住宅基地」願景,提供優良公共設施、營造友善居住環境,作為台中產業發展及引進人口腹地,結合便利的交通網絡,提供城市發展所需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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