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施行的「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有缺點
《市議員徐瑄灃市政總質詢 來稿照登》
市議員徐瑄灃20日在市政總質詢時,對現在施行的「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認為有缺點,只是內政部所發布,未經法律授權,未送立法院監督,並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的要求。
徐瑄灃指出,處理原則僅適用法規生效前,已依人民團體法設立的社會團體。在原則生效(102年7月19日)後,新成立的社會團體,要辦理會員往生互助事項;或原則生效前已存在的社會團體,於原則生效後才要辦理往生互助事項,都沒有列入規範。除此之外,還有許多以公司、行號或宮廟機關、團體等名義經營老人互助會,這些單位亦不在處理原則的規範範圍內,處理原則以生效前已成立之社會團體作區分,有違平等原則。
為消除社團以公益為宣傳,以市府同意立案為名義,在外招攬往生互助業務,一旦財務失衡,就以司法訴訟解決。民眾不懂法律,往往訴訟失利求償無門,就會歸咎政府沒有盡到管理規範的責任。在中央沒有立專法規範往生互助事務之前,徐瑄灃認為市府應該著手擬訂往生互助自治條例,明確管制範圍,加強財務監理輔導,以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健全社會福利制度。並且應該讓資訊財務公開透明,也可以進一步研議,善用民間資源,將往生互助事項導入社會服務的可能性。
工輔法相關子法「檢舉未登記工廠獎勵辦法」、「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作業程序」,已經公布施行,經濟部4月23日在工廠管理輔導會報指示,要求各直轄市做好換證成效、專家輔導、要擬定斷水斷電程序,徐瑄灃認為市府在特登工廠換證、納管,以及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的工作成效,並沒有真正達到簡政便民的需求,期許市府團隊在特定工廠輔導管理實務上,首先,應該盡速完成「臺中市未登記工廠清理及輔導程序」、「臺中市農業用地新增未登記工廠強制拆除作業程序」這些法規的修法,應該納入檢舉及斷水斷電程序,以符合中央規定。
另外,還要確實做到資訊透明即時,應該將相關最新的法規、作業程序,申報條件,利用各種時機與資訊平台,迅速公布周知。稽查依法公正,依照作業程序,秉公處理檢舉與斷水斷電拆除作業。這是民眾最在乎的,也是詬病最多的項目。
另外,市府有關消防環保專業輔導諮詢,應該提供正確資訊,讓業者盡速完成工廠改善。最後,審核公正公平,不論代辦或自辦案件,一切依法從速審查,如有申訴及舉報,請市府秉公處理,不要掩飾,欲蓋彌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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