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疫情衝擊企業營運 中市勞工局積極介入輔導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勞工局表示,勞工若未感染武漢肺炎但有接觸疑慮,必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原則上病假給1個月內半薪、事假不給薪。若雇主對勞工出勤有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仍應照給工資,勞工不必補服勞務。
此外,勞工若是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出「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要求進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因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勞務、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實施其他不利處分,薪資宜由勞資雙方協商;另在出勤紀錄上也宜註記「防疫隔離」,不能影響到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