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議員曾朝榮關心興中街廢棄物清理議題,台中市政府說明如下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環保局表示,針對興中街93號屋主於1樓開放空間堆置廢棄物案,109年迄今共計裁處24次,每次均裁處罰鍰上限6,000元,罰鍰金額總計14萬4,000元,皆已全數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經執行繳款金額共11件(6萬6,240元),剩餘13件部分,行政執行署將持續要求限期繳款,屆期未繳,逕行對其薪資或財產所得進行扣繳。
另外,環保局已會同里長、區公所及警察局等單位執行23次強制清除作業,期間屋主於109年9月25日、11月6日及12月11日向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提告「環保局清潔隊人員搶奪財物」,環保局仍積極派員巡視廢棄物堆置情形及依法執行強制清除工作,且於今年3月4日大火發生前辦理強制清除作業,將1樓開放空間堆置廢棄物清除完畢,絕無懈怠。
環保局指出,目前已採行「加重累犯裁罰額度」及「提高累犯強制清除頻率」遏止民眾隨意堆置廢棄物行為。截至今年度4月份,各區清潔隊針對建物、騎樓或公共區域堆置有礙環境衛生處所列管136處,轄區各區清潔隊透過定期巡檢、追蹤改善進度,並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查處、限期改善及後續強制清除作業,另針對住宅私領域堆放雜物涉「公共安全」案件,皆移請相關權責機關查處,共同維護環境品質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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